十倍杠杆炒股 申卫星:人工智能立法——权衡与构思

发布日期:2025-09-14 21:17    点击次数:110

十倍杠杆炒股 申卫星:人工智能立法——权衡与构思

  申卫星

 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

 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

 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

  主题演讲

  8月2日,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主办、法保网承办的首届“智汇西湖 AI法律科技赋能社会治理论坛”在杭州成功举行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、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,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卫星发表《人工智能立法:权衡与构思》主题演讲指出,我国人工智能立法已进入关键窗口期,需以“安全与发展并重”为原则构建中国式治理框架,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贡献东方智慧。

  立法紧迫性:国家战略与国际竞争双重驱动

  申卫星强调人工智能立法三大必然性:

  护航规范发展:人工智能是一并双刃剑,其带来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风险,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保障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;

  破解产业堵点:人工智能立法一定要有解决问题的现实价值,通过责任边界划定、数据算力协调机制破除创新壁垒;

  争夺国际话语权:欧美加速立法抢占规则主导权,中国需以《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》为基础增强软实力。

  立法路径:统筹安全与创新的中国方案

  针对立法核心争议,申卫星提出系统性构思的思路:

  立法定位辩证统一:消除“促进法”与“规制法”二元对立的思维,立法需同步筑牢安全底线(如建立风险分级制度)与激活创新动能(如推广监管沙盒模式);

  衔接既有法律:

  与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协同,聚焦算法规则与人机关系的治理;

  吸收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暂行办法》等部门规章的经验,升级为高位阶的法律。

  制度创新:十大重点构建人工智能治理闭环

  报告聚焦关键制度设计:

  风险动态分级:参照欧盟四类风险(不可接受/高/有限/低)设定差异化义务;

  全链条数据治理:严控训练数据偏差风险,防范“垃圾进、垃圾出”决策缺陷;

  生成内容标识义务:明确AI创作标注规则,遏制虚假信息与深度伪造;

  损害救济三重保险:建立“法律责任+强制责任保险+行业救济基金”三重保障机制;

  监管沙盒中国化:赋予网信、工信部门裁量权,实行“准入豁免与风险共担”平衡机制。

  立法时间表:三步走战略明晰

  · 第一步:全国人大可以借鉴2012年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经验,先行出台关于人工智能的立法决定,确定人工智能发展的基本原则;

  · 第二步: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,在自动驾驶、精准医疗等领域进行单行立法;

  · 第三步:在既有法律法规基础上,向综合性人工智能立法过渡,最终编纂形成综合性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智能法》。

  申卫星最后呼吁:“立法既需‘从容应对’的智慧十倍杠杆炒股,更要有‘时不我待’的担当,让人工智能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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